□晚报记者 程贤淑 王建慧 报道
昨天,《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)》(修改稿)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,经反复论证,禁止车厢内饮食首次出现在修改稿中,但折叠式自行车依然禁止进入。据了解,此次提交“二审”的草案征求了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、在23个轨交站点进行了问卷调查,还通过立法听证会,邀请了相关听证陈述人围绕各方普遍关注的问题展开讨论。
轨交企业须设服务标志
轨交新规在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召开听证会后,加强了对轨交企业运营服务的相关规定。规定轨交企业、有关单位要按国家有关标准和上海有关规定,在车站周边、车站出入口以及车站内设置轨道交通导向标志、安全标志等运营服务标志。违反该条规定,拟由市交通管理部门在轨交责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,处三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。
残疾人的利益,也完全纳入了轨交新规,修改稿专门增加条款,要求轨交企业要按国家和上海有关规定,在轨交车站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,设置指导和提示标志。
乘客服务评价必须公布
为更好地监督轨交企业的服务质量,修改稿还规定,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通过乘客满意度调查等形式,对轨交运营服务情况进行评价。对评价中发生的问题,要及时改进,服务评价结果和改进情况须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。
修改稿中,还将市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乘客投诉后的处理时限,从十五个工作日缩短为十个工作日。明确了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轨交建设资金、运营和综合开发收益等情况的监督。
禁止饮食条款首次出现
一直饱受争议的禁止饮食条款,在本次修改中,首次出现。“在公开征求意见和问卷调查中,80%以上的市民同意在一定范围内采取禁食措施。”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伟表示,在地铁车厢内禁止饮食行为,有利于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。修改稿三十条中因此增加了禁止在车厢内饮食的规定。
而逃票行为加重处罚,加收十倍票款的条款,依然保持原样。人大对社会公开问卷调查的统计显示,绝大部分受访市民认为,加收5倍至10倍票款是合适的。而对于将冒用证件和使用伪造证件乘车者的信息,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,市经信委也认为可行。
便溺最高或罚500元
针对近段时间以来,上海地铁内发生多起儿童随地便溺事件,甚至引发乘客间的纠纷。在此次修订草案中,“便溺”行为也被明确列入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的禁止行为,一旦违反相关规定,地铁方面有权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。
记者注意到,修订草案中共列出了十二条在轨道交通设施内的禁止行为,“便溺”和“吸烟、随地吐痰、乱扔口香糖,乱扔纸屑等杂物”等行为一起,被列入了禁止行为的行列。根据修订草案中的相关规定,一旦上述禁止行为明确入法,在轨道交通设施内“便溺”等,轨道交通企业有权“责令改正,处警告或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”。
与此同时,修订草案中还对授予轨道交通企业行政处罚权进行了明确,法律界人士表示,轨道交通企业实施行政处罚,对本市轨道交通的安全有序运营具有积极作用。
折叠式自行车依然禁入
在立法听证会曾引起广泛关注的折叠自行车,依然难以进入地铁。“法制委员会认为,当前上海轨交经常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,即使在非高峰时段,客流量也相当大,允许携带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会带来安全隐患。”
(原标题:地铁禁食拟入法 便溺行为或受罚)